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评审规则依据《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制订,现予公布。
大赛的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竞赛、科技教师评选、科技实践活动评选及少儿科幻画的评选。
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包括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每年6月份进行初评,8月份进行终评。科技教师、科技实践活动、少儿科幻画的评审在6月份进行。获奖的优秀科技老师在终评阶段参与教师论坛活动,获奖的科技实践活动、少儿科幻画在终评阶段进行展示。
一、 项目评审
(一) 评审委员会组成
1. 评审委员会包括初评委员员和终评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大赛主办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2.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组长若干名。主任全面主持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组长负责本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
3. 评审委员会下设核心评委会,负责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核心评委会由主任与组长组成。
4. 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和学科(类别)分布,分成若干评审小组,各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的评审工作。
5. 评委的聘请条件:熟悉所评审专业,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等职称);热心大赛的评审工作,身体健康, 能胜任繁重的评审工作;为人公正。评审委员会主任优先聘请院士担任。
6.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织、服务、数据处理、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 评审原则
1. 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三自”原则(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和研究、自己制作和撰写)与“三性”原则(科学性、新颖性、实用性)。
2. 集体项目除遵照以上所列个人项目的评判标准外,还包括对团队工作情况的评审,鉴定最终成果是否为所有组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3. 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 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 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 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参与由本人辅导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学生作品的评价工作。最终评审结果发布前,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除组委会以外的任何人泄漏评审情况和结果。
5. 坚持评价标准科学、评审程序严谨、评审结果量化,避免评委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保证评审结果科学、公正。
6.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则制定评审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拥有对评审工作细则的解释权。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全体评委签字后生效。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 评审程序
1. 初评:
初评委员会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在评审原则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科学性及项目质量进行审查。
(1) 中学组,按高中个人项目、高中集体项目、初中个人项目、初中集体项目各选拨出80%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
(2) 中学组入围的项目全部到决赛现场参加终评,决出一、二、三等奖。
(3) 小学组,按小学个人项目、小学集体项目各选拨出80%的项目,并从入围的项目中选出一半项目评为三等奖,不再到现场参加终评,另一半项目到决赛现场参加终评,决出一、二等奖。
2. 终评:
(1) 项目终评:是一个综合测评过程,包括审阅材料、封闭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四项内容。
(2) 终评四项内容的总分为100分,分值权重分别为:审阅材料30分,封闭问辩60分,素质测评5分,技能测试5分。
(3) 评委经过事先审阅材料,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在封闭问辩时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每位评委根据评审标准独立判断、独立评价并给出分数。结合技能测试和素质测评成绩,汇总项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最终确定项目获奖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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