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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 - 上海 规则与条例

时间:2009-09-14 18:17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
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 - 上海 规则与条例 参赛资格:凡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亦或者是在新加坡居住的非公民、非永久居民,年龄在13岁以下(以截止日期为准),皆可参加该

              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 - 上海

规则与条例

  1. 参赛资格:凡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亦或者是在新加坡居住的非公民、非永久居民,年龄在13岁以下(以截止日期为准),皆可参加该组别的比赛。非公民、非永久居民获奖者将获颁特别奖*。

     

  2. 参赛者可单独参赛或组成不超过三人的小组参赛。

     

  3. 比赛评选主要注重发明作品的原创性、新意和实性。

     

  4. 参赛者需上网 a 呈交发明品资料,参赛者必须确保所呈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否则,作品将被拒收。

     

  5. 参赛者可以呈交多份作品,但每份作品都必须分别上网呈交。

     

  6. 参赛者不可重复呈交同一件作品,也不能将同一件作品呈交到各个不同的组别。重复的作品将被拒收。

     

  7. 参赛作品必须未在任何公开竞赛得过奖,也不可同时参加其他类似比赛。

     

  8. 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自己的发明;任何形式的抄袭将使作品被拒收。

     

  9. 截止日期:所有参赛作品须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呈交。

     

  10. 只有入围的参赛者才会获邀参加面试,在评审面前展示并解释他们的作品。

     

  11. 参赛者需自行负担、呈交发明品以及参赛的一切相关费。参赛者在上网报名和呈交作品资料时,就必须准备好该发明品的实物模型。参赛者受邀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发明品的实物模型。除此之外,参赛者也应能在必要时随时提供发明品的实物模型。

     

  12. 主办机构不负责任何版权问题。

     

  13. 评审对比赛结果有最终决定权,谢绝来信询问。如果没有水准相当的作品,评审团有权不发该奖项。

     

  14. 为配合发明奖颁奖典礼, 获奖者需根据主办机构的要求提供获奖作品的实物模型参加展览,主办机构将通知获奖者展览的地点与展期。

     

  15. 主办单位会妥善保管发明品实物模型,但不会对任何损坏、遗失负责。

     

  16. 在颁奖礼和展览活动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或在收到主办机构书面通知的15天内,参赛者必须到指定的地点领回发明品实物模型,否则主办机构将有权自行处理未被领取的发明品实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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