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前只经过形式审查,一些撰写缺陷难以被发现,故在专利无效阶段,其专利的稳定性就受到严峻的挑战。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申请文件撰写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存在重大的缺陷,将导致专利权被无效。本文依据两个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来介绍权利要求书撰写存在的相关缺陷,以及这些案件给出的借鉴。对于申请人而言,可以在申请专利时尽可能地避免这些缺陷,并避免专利权被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审查员而言,可以更好地把握审查质量。
案件1: 无效宣告请求案1中的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有机硅水解物裂解过程中用的裂解装置,在包括裂解釜的裂解装置中有称为“加热盘管”的部件。 从说明书背景技术的介绍来看,专利权人认为现有技术中用夹套结构来供热,故本专利提出使用加热盘管的结构。其中在背景技术部分有这样的描述“水解物裂解是个吸热过程,水解物在裂解时需要不断地从周围吸入大量的热量,因此,裂解釜必须设有高效的供热结构,目前大多数的裂解釜利用夹套结构来供热,这种结构换热面积小,传热效率不高。” 该实用新型专利有两个权利要求,其内容如下: “1、一种由裂解釜和裂解塔组合而成的裂解器,其特征是:裂解釜由釜体(3)、釜盖(8)、夹套(4),设置在釜内的加热盘管(5)及盘管固定装置(2),设置在釜内的搅拌器(6),设置在搅拌器上端的机械密封(10)及搅拌传动机构(11),分布在釜体(3)、釜盖(8)、夹套(4)上的原料进口(9)、气相出口(12)、液体出口(1)、蒸汽进口(7、13)、冷凝水出口(15、14)、测温口、测压口、放空口及观察口组成;裂解塔包括:塔体,下封头,上封头,设置在塔内的单溢流塔板、降液板及受液板,分布在塔体、上下封头上的原料气进口、气相出口、回流液进口、测温口、测压口、检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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